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赵翔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17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907号;抵押权人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;面积:53.89平方米;房屋坐落:朝阳东路南侧金地·国际城A区32栋814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5年07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