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淮南矿业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10032798_11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淮南矿业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
日期:2025年07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