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单飞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17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563号;抵押权人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;面积:109.68㎡;房屋坐落:大通区东方城市花园瀚城一期14栋403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5年08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