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孙晓柱 因保管不善将皖(2018)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19862号、皖(2018)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21291号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孙晓柱
日期:2025年09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