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徐克平)

发布日期:2025-09-16 13:38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徐克平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17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226号;抵押权人: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洞山路支行;面积:101.71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淮河新城二期13栋15栋商业113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5年09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