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徐克平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17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226号;抵押权人: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洞山路支行;面积:70.41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淮河新城二期13栋15栋商业110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5年09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