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胡振兴)

发布日期:2025-09-17 16:01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胡振兴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21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589号;抵押权人: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;面积:103.85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朝阳中路北侧金地·环球港项目商业楼635S、636S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5年09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