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李国圣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23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697号;抵押权人: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庵支行;面积:118.51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鑫诚花园小区2栋2301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5年09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