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陈春阳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17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100号;抵押权人:淮南市住房融资担保中心;面积:117.65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国庆西路上品印象邦德街A2栋1704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5年09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