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陈春阳)

发布日期:2025-09-29 16:19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陈春阳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17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100号;抵押权人:淮南市住房融资担保中心;面积:117.65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国庆西路上品印象邦德街A2栋1704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5年09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