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赵淑美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24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33649号;抵押权人:淮南市仁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;面积:105.26平方米;房屋坐落:大通区朝阳东路南侧金地·月伴湾1-5栋1402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5年10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