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张志宏;不动产权证号:3-3-447;面积:48.18㎡;房屋坐落:大通区义合村7组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5年10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