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(王献华)(淮南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)
1.王献华 因保管不善将01016950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献华
日期:2025年11月19日
2.淮南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因保管不善将(2008)020023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淮南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
日期:2025年11月19日
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