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(王献华)(淮南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)

发布日期:2025-11-19 15:10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1.王献华 因保管不善将01016950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王献华

日期:2025年11月19日

2.淮南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因保管不善将(2008)020023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淮南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

日期:2025年11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