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闫娜)

发布日期:2025-11-21 15:23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闫娜;不动产权证号:皖(2021)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00607号;面积:165.15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山南新区舜耕华府一期16栋604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5年1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