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刘海洋、张丹丹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19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866号;抵押权人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;面积:122.63平方米;房屋坐落:大通区东城名苑二期24栋1704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5年12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