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孙同亚)

发布日期:2025-12-30 10:05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孙同亚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20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284号;抵押权人: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路支行;面积:182.33平方米;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朝阳西路新时代广场A栋商铺107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5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