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孙同亚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20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284号;抵押权人: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路支行;面积:182.33平方米;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朝阳西路新时代广场A栋商铺107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5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