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欧培培、沈雪梅)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欧培培、沈雪梅 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18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28091号;抵押权人: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;面积:81.96平方米;房屋坐落:大通区经济开发区金地·月伴湾2-2栋803。
2.产权人:欧培培、沈雪梅 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23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250号;抵押权人:淮南市仁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;面积:81.96平方米;房屋坐落:大通区经济开发区金地·月伴湾2-2栋803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5年12月30日
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