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欧培培、沈雪梅)

发布日期:2025-12-30 13:41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欧培培、沈雪梅 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18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28091号;抵押权人: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;面积:81.96平方米;房屋坐落:大通区经济开发区金地·月伴湾2-2栋803。

2.产权人:欧培培、沈雪梅 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23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250号;抵押权人:淮南市仁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;面积:81.96平方米;房屋坐落:大通区经济开发区金地·月伴湾2-2栋803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5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