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许端午)

发布日期:2025-12-30 15:27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许端午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17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45511号、皖(2017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45510号;抵押权人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;面积:109.44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联华金水城I18栋704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5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