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代宜米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22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521号;抵押权人: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路支行;面积:84.63平方米;房屋坐落:八公山区锦绣康城二期50栋110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01月0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