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(廖群和)(孙凤聪)
1.廖群和 因保管不善将皖(2023)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83623号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廖群和
日期:2026年01月30日
2.孙凤聪 因保管不善将皖(2018)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08785号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孙凤聪
日期:2026年01月30日
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