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张宽琦)

发布日期:2026-02-09 16:39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张宽琦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/;抵押权人:徽商银行淮南金城支行;面积:136.02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国庆街道阳光365花园20栋1501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6年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