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(孙明、李莹)(汪勇、刘芳)
1.孙明、李莹 因保管不善将皖(2016)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11728号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孙明、李莹
日期:2026年2月13日
2.汪勇、刘芳 因保管不善将皖(2023)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132139号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汪勇、刘芳
日期:2026年2月13日
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