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杨书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20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33100号;抵押权人: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潘集支行;面积:105.19平方米;房屋坐落:潘集区田集街道潘集中路商业街C区16#门面房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2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