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钱斌阳)

发布日期:2026-03-02 15:56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钱斌阳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11011305;抵押权人:淮南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;面积:103.41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香榭华都15栋201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6年03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