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李祥祥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20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674号;抵押权人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龙湖支行;面积:98.74平方米;房屋坐落:大通区风华和悦16#住宅楼703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0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