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史太玉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15006200;抵押权人:淮南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;面积:84.21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山南新区西湖春天58栋2007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3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