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(孙明亮)

发布日期:2026-04-02 10:12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1.孙明亮 因保管不善将10010393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孙明亮

日期:2026年04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