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刘洋;土地证号:淮国用2015第S020435号 ;土地坐落:大通区经济开发区金地·月伴湾1-25栋115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0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