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罗琦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18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29963号;抵押权人: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;面积:139.15平方米;房屋坐落:大通区洛河经济开发区金湾·香都14栋1103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04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