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刘梅娜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24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329号;抵押权人: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;面积:96.25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淮南东方·好旺角5栋1602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0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