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王乐乐,刘志玲)

发布日期:2026-04-29 15:07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王乐乐,刘志玲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淮南市房地产他证田家庵区字第T2016008911号;抵押权人: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支行;面积:80.06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中至信·壹号庄园5栋303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6年0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