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(刘晓虎)

发布日期:2026-05-06 14:22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1.刘晓虎  因保管不善将11004717号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 刘晓虎

日期:2026年05月0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