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徐璐璐、柴鹏鹏)

发布日期:2026-05-06 15:21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徐璐璐、柴鹏鹏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13002399、13002380号;抵押权人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;面积:117.89平方米;房屋坐落:大通区·经济开发区巴黎春天12栋204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6年05月0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