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杨同泉、刘明如)(李士孝、李佶)(杨金、王娜)

发布日期:2026-05-14 10:54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 杨同泉、刘明如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 皖(2017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777号;抵押权人:淮南建发住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;面积:116.04平方米;房屋坐落:潘集区潘集黄山路东侧、淮河路南侧华联商厦金格四海店10-B1005。

2.产权人: 李士孝、李佶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 皖(2018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585号;抵押权人:淮南建发住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;面积:116.04平方米;房屋坐落:潘集区潘集黄山路东侧、淮河路南侧华联商厦金格四海店20-B2005。

3.产权人: 杨金、王娜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 皖(2017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34353号;抵押权人:淮南建发住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;面积:103.13平方米;房屋坐落:潘集区潘集黄山路东侧、淮河路南侧华联商厦金格四海店24-A2403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6年05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