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方冬冬)

发布日期:2026-05-29 15:56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方冬冬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19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761号;抵押权人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;面积:126.71平方米;房屋坐落:大通区网云小镇17栋304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6年05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