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(柏明)

发布日期:2026-06-05 10:50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1.柏明 因保管不善将皖(2020)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105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柏明

日期:2026年06月0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