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 .产权人:谢静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19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223号;抵押权人: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淮舜路支行;面积:177.48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鸿凯湾绿苑40栋702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07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