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淮南志国恒春玻璃有限责任公司)

发布日期:2026-07-21 16:55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淮南志国恒春玻璃有限责任公司;不动产权证号:皖(2018)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01191号;面积:5591.1㎡;房屋坐落:谢家集区工业园内淮南志国恒春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6年07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