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李军、曹桂兰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13017088;抵押权人:淮南市住房融资担保中心;面积:128.81平方米;房屋坐落:八公山区鸿发商住小区2区1503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07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