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杨传路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25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780号;抵押权人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行;面积:114.88平方米;房屋坐落:潘集区袁庄红旗楼商贸文化广场(南区)802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07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