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(张荣)(朱梅霞)
1、张荣 因保管不善将皖(2021)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47132号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荣
日期:2026年07月28日
2、朱梅霞 因保管不善将皖(2023)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03968号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朱梅霞
日期:2026年07月28日
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