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刘峰、汤燕 因保管不善将13038408、13038409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峰、汤燕
日期:2026年08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