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王瀛洲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22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351号;抵押权人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龙湖支行;面积:137.22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洞山街道淮南站老货场6栋(舜耕花都)2706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08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