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马明华)

发布日期:2026-09-04 09:42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马明华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17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44844号;抵押权人:淮北市恒昌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分公司;面积:152.73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朝阳街道鑫诚花园小区6栋1004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6年09月0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