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 王子洋、孟洁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21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895号;抵押权人: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;面积:111.79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玉兰公馆18栋2502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09月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