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柏跃青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21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39202号;抵押权人:淮南恒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;面积:55.54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淮河新城三期13栋704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09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