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陈龙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22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518号;抵押权人: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支行;面积:50.53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朝阳东路南侧金地·国际城A区32栋1003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09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