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王效春)

发布日期:2026-09-17 14:23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产权人:王效春;土地证号:(2015)G050461;面积:146.63㎡;坐落:八公山区八公山镇朱岗新村4栋604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6年09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