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张明)

发布日期:2026-09-28 10:55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次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张明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15004210、15004211;抵押权人: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水居支行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龙湖路龙湖路1号3栋3109、田家庵区公园街道园南社区龙湖汇景豪庭A6栋304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6年09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