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张明丹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22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813号;抵押权人: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;面积:352.14平方米;房屋坐落:田家庵区金家岭合淮路西侧联华·金水城C2栋201.101.301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10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