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1.产权人:黄保军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18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139号;抵押权人:淮南市住房融资担保中心;面积:116.11平方米;房屋坐落:潘集区泰府名邸开发建设项目2栋801。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日期:2026年10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