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(黄保军)

发布日期:2026-10-26 15:58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: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:次 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
因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。

1.产权人:黄保军;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皖(2018)淮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139号;抵押权人:淮南市住房融资担保中心;面积:116.11平方米;房屋坐落:潘集区泰府名邸开发建设项目2栋801。




公告单位: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日期:2026年10月26日